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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11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学校全体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中层干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婚礼、葬礼以及利用生儿育女、升学参军、建房乔迁、庆生做寿、调动升迁等事由进行庆祝宴请的行为。

第三条 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提倡移风易俗,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杜绝奢华操办、过分浪费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婚礼、葬礼限于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部分亲朋好友参加;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接受亲戚及亲朋好友礼品、礼金,不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即明显超出了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往来。

第四条 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规定进行报告。婚庆等喜庆事宜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写清办理事项的事由、时间、地点、宴席规模及宴请对象等情况,事后一周内报告实际办理情况。丧事一般当日电话报告,事后及时完善备案手续。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按要求分别报告。

(一)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向委报告备案。

(二)学校中层干部(正职)报告经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向校纪委备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报告,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单位和后勤集团原则由总支书记审核,单位或部门向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校党委组织部每月汇总情况向校党委报告。

第五条 党员干部参与或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参加非亲关系人员办理的生儿育女、升学参军、建房乔迁、庆生做寿、调动升迁等事由进行的宴请。

(二)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发请柬、通知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严禁用公款、公车和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承办有关事项或变相承担有关费用。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为亲属以外的人员操办和主持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严禁采取分散、分批或不同地点请客,以及不请客但收礼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在工作期间参与、组织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召集有关人员集体“凑份子”、收礼金。

(十)严禁用公款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婚丧喜庆事宜送花篮等礼仪用品和慰问金。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执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要建立婚丧喜庆事宜登记台账,落实报告备案制度。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婚丧喜庆事宜早打招呼、早提醒、早警示,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凡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八条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是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举报电话:61801171;举报邮箱:xf@bgy.edu.cn。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党委组织部商校纪委解释。

附件:1. 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 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 学校党员干部丧葬事宜办理情况备案表

中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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